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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源起



    ____信託業法於民國89年07月19日制定公布,依該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,信託業得經營「不動產之信託」業務,信託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開辦本項業務之申請,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之。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於民國92年07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後,信託業仍依前述信託業法規定經營非證券化之不動產信託業務,且業務量有日漸增加之情形。民國91年07月國內完成了第一件開發型不動產信託案件,同年11月首件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轉讓案於國內產生,目前國內所辦理之不動產信託業務,以不動產開發案最為普遍,尤其是地主和建商的合建案件居多。


貳、業務簡介



    一、定義


    ____「不動產信託」業務係指不動產所有權人(委託人)將其所持有之不動產(包括土地及其定物等)信託予受託銀行(受託人),雙方簽訂信託契約,受託銀行依該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之不動產為開發、管理或處分,藉以提高不動產運用效益,俾順利達成信託目的。



    二、業務型態


    ____目前實務上之不動產信託業務依其信託目的,大致可分為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、「不動產管理信託」及「不動產處分信託」等三種,然而有時為配合委託人之個別需求,受託銀行必須為委託人規劃上述混合型之運作模式。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係運用於一般建案、自行改建舊屋案、都市更新案等之開發規劃;「不動產管理信託」係受託銀行將不動產所有權人所信託之不動產加以經營管理,並依信託契約約定,將所獲得之租金或其他收益交付受益人;「不動產處分信託」主要係由受託銀行依委託人之要求,將所信託之不動產以適當價格出售,於信託關係結束時,再將出售所獲得之價款分配給受益人,不動產所有權則轉移給承購人。

    三、辦理不動產信託之優點:
    ____不動產交付信託後,對於各方參與者 (包括:委託人、受益人、地主、建築商、承購人、融資銀行等)均有相當多的好處,大致歸納為下列各項:
    ____1. 經由受託銀行之專業管理,可提升資產運用之效率及安全性。
    ____2.活絡不動產所有權人所持有之不動產,並保有不動產實質之權利。
    ____3.不動產交付信託後,信託財產將受到信託法之合法保障,不會被受託人之債權人
    ____強制執行。

    ____4.具有不動產保全之功能。
    ____5.若信託規劃得宜,可經由信託達成節稅之目的。
    ____6.協助受損房屋改建,並促進老舊社區更新,以提高使用效益。
    ____7.不動產交付信託,易於取得融資銀行之信賴,有利資金之調度與籌措。
    ____8.確保興建工程資金專款專用,避免資金被挪用之情事,促使興建工程順利進行,
    ____以保障承購人權益。

    ____9.興建工程之施工品質及進度由受託人監控,避免興建工程中斷,確保工程完工,
    ____進而增加承購人之購買意願。

    ____10.不動產開發案件若由受託銀行擔任起造人,有助於開發工程之順利進行,確保
    ____
    完工後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。





參、結語


    ____近年來,國內的社會、文化及經濟環境均在快速變遷中,國人對於各種財產規劃的需求殷切,在不動產管理運用及投資方面,亦不斷接收到各種新的資訊;不動產市場近二年來的明顯復甦,以及市場需求之增加,帶動了不動產信託業務的發展,透過信託之機制,經由受託銀行所提供之專業管理與服務,可將所有權及事權單一化,使信託財產獲得安全保障,提升不動產資產之有效利用,順利完成委託人之需求。
    ____不動產信託業務所牽涉之層面甚廣,受託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時,除須遵循主管機關所頒布之相關法規函令外,應加強提昇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、訂定信託財產管理作業程序、辦理信託登記、注意相關稅負規定、建置內控內稽制度,俾順利達成信託目的,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,並扮演好受託銀行之專業角色。此外,為加強本項業務之風險控管,受託銀行應將本項業務相關法規函令中有關內控重點,納入內部稽核手冊、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作業手冊,俾以落實遵循相關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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