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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案例:來回賣多次>


我在95年時買了一間透天,由於它沒什麼人潮,所以頂多做住家用。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是,已經收了訂金,而買方來回了兩次還不願意買。


 


細節是這樣的,有一天週三早上十點多,接到大樓管理員打來的電話,問我這一間有沒有要賣,有要賣的話可以幫我介紹看看。一來這位管理員在這裡做很久了,算是相當資深,二來心想反正放著也是一直在做現金的流出,只要價錢不要太差就可以考慮賣掉。


 


大約一小時後,管理員打電話問我有人出價230萬是否OK,因為我的成本大約在210萬上下,加上這幾年的利息錢,算一算還OK,再聽到週五要簽約,當然是事不宜遲,越快簽約越好,以免產生變數。


 


到了下午的時候,管理員又打了一通電話說屋主希望週四早上簽約,有這麼積極又有誠意的買方,我們當然可以全力配合囉!到了週四早上,帶買方實際看過物件聊了一下,就到代書辦事處簽約,說明合約、交屋日期、尾款等等事宜花了約莫一小時,並收了10萬塊的訂金就回去處理其它事情。


 


過不久,管理員打電話過來詢問成交後的紅包,一開口就要價6萬塊,相當於訂金60%,經過討價還價一番,最後包了一萬六千轉帳給他。


 


給了之後的隔天,買方的太太打電話說沒有要買,原因是貸款付不起。


 


這真的相當有意思,因為他們正好住在我這房子對面,會買的原因是她們的房子已經賣掉,權狀坪數據說比我小,賣了240萬,所以理論上應該也不是錢的問題。


 


再來回到這個案子上,買方取消了買賣合約,理論上賣方收了訂金自然不能退。隔天代書打電話來,說買方希望退一點錢,不然就代書自己買給女兒,看能不能意思意思退原買方五萬塊。


 


代書信誓旦旦說他確定要買,於是在我們還沒簽約時,沒經我同意就告知原買方要退5萬塊。


 


隔天,代書說他有看了一下現場,詢問一樓落地窗的玻璃為何沒有裝上去?這有可能是之前為了預防颱風所拆下來的,只是沒有放回去或不見了,那沒關係,維修的費用直接講一個金額,我們可以從價錢退一些費用回去。


 


問題就來啦!代書要給我10萬元訂金,其中又包括了5萬轉給我,另外5萬轉給原買主,有趣的是,我只想要退2萬給原買主,於是中間又「灰」了一下。


 


再隔一天,代書說他沒有要買,因為騎樓只能停機車不能停汽車,這個理由還蠻有趣的,但也許太平地區都習慣把車停騎樓,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(攤手)


 


<案例分析>


一開始的仲介費太早給,這樣子中間人不會幫忙喬事情;再來,中間人如果專業度不夠,這個案子很容易被毀掉。


 


通常一開始在買方收手的時候,仲介會很明確的告知,違約的費用都要一併負擔,而這個案例就是中間人沒扮演好他的角色。


 


再來,在還沒有任何白紙黑字定案之前,最好不要做任何承諾。這個代書本來禮拜三跟我講,禮拜四去簽約,但因為當天我有事所以沒有急著簽約,如果也跟代書收訂金,一次綁兩個,代書就沒辦法置身事外,做起事來也更有效率。


 


在現實當中,人心險惡爾虞我詐,沒有白紙黑字、沒有錄音,很容易就打死不認帳。


 


如果是一般仲介,它不會讓這個案子這麼快定案,買方出230萬,他們會抓個三、四天運作,演個戲說賣方想賣240萬,但這麼有誠意230萬可談,然後買方就會覺得真是太感心了,這麼難殺價的物件被我買到了。反之,仲介對賣方也是這樣運作。


 


買賣物件不是幾百元的小事情買錯就算了,所以都要斤斤計較,而每一個物件都有它的問題存在,老公看了OK、老婆看了不OK,這是很正常的,全看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。經過這個案例分享,也希望大家能更注意這些細節部份,對事情的處理上更有自己獨到見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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