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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報完稅 仍被裁罰補稅



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納稅人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,「申報收執聯」最好保存五年(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七年),以免引發爭議。


國稅局認未申報


台北市李小姐向本報投訴,明明已完成網路報稅,卻被國稅局以「未申報」為由,要求補稅及罰鍰,雖然納稅人出示信用卡繳稅證明單,但因「申報收執聯」已遺失,國稅局最後仍認定未申報,堅持納稅人應補稅及罰鍰。


納稅人未印收執聯


李小姐表示,2005年5月她透過網路申報2004年的綜所稅,而且申報資料確實上傳成功,只是因為家裡印表機壞了,所以未將「申報收執聯」列印出來,存在電腦裡的「電子檔」,後來也因更換電腦而遺失。


至去年12月,李小姐突然收到台北市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,國稅局認定她未申報綜所稅,因此,以「標準扣除額」逕行核定應納稅額,並處以罰鍰,要求她補稅及罰鍰共30萬餘元。


信用卡有扣款證明


李小姐主張,當時確實已完成網路報稅,並且向銀行申請補發的信用卡消費帳單,證明確實已繳納2004年的綜所稅14萬餘元;但國稅局僅同意扣掉當時的14萬餘元已繳稅款及降低罰鍰,還是要求李小姐應補稅九萬餘元及罰鍰三萬餘元。


李小姐認為,國稅局未收到她上傳的申報資料,有可能是網路的問題,但國稅局卻堅持是納稅人未申報,還逕行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,不給她採用列舉扣除額繳較低稅額的機會,讓她因此需補稅及罰鍰,她反問:「如果我沒有報稅,怎麼會繳稅呢?」


國稅局承認案例不少


對此,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表示,這樣的案例其實不少,有些納稅人雖然完成信用卡繳稅,但申報上傳作業卻未完成,因此,就會被認定「未申報」;納稅人如果確實已申報,應提示「申報收執聯」或後來寄送「附件回函」收件證明。


不過,陳文宗也表示,有些納稅人只能證明已繳納稅款,無法證明已完成申報,考量這些納稅人應該無逃漏稅意圖,因此,這樣的案例是否要從寬處理,北市國稅局會彙整相關意見,再反映給財政部。


 


網路申報 收執聯一定要留存


〔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我國稅捐核課期間是五年,因此,納稅人完成綜所稅申報後,最好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五年,以免未來補、退稅出現爭議時,無法提出有利證明。


由於網路申報省時又方便,愈來愈多納稅人以網路申報,今年預估將有超過五成納稅人採用。但網路系統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穩定,萬一網路系統凸槌,或納稅人操作過程出錯,都可能導致國稅局未收到申報資料,並因此認定納稅人未申報綜所稅。


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:「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而經稽徵機關調查,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,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,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。」


因此,納稅人完成綜所稅申報後,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保存五年;透過網路申報者,申報資料上傳成功、系統回傳「申報成功」訊息後,應自行列印「申報收執聯」保存,如果沒有印表機,也可將「申報收執聯」以電子檔形式儲存下來。


另外,網路申報完成後,雖然免附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、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證、繳稅取款委託書等,但選擇「列舉扣除額」者,依規定還是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、單據。因此,仍須列印「附件回函」及「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」,於6月11日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。


 


短漏報 過了期限仍可補報


〔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納稅人完成綜所稅申報後,如果發現有短漏報的情況,即使申報期限已經截止,只要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,都可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,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。


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納稅人完成綜所稅申報後,若發現申報錯誤,或因接到扣繳單位寄來的扣繳憑單而須補報,可採取下列方式:


一、原採用人工方式申報者:無論其補報時點是在申報期限內或申報期限後,納稅人應另填申報書,並計算應補繳差額;申報期限後才補報者,應加計利息一併自行繳納。


二、採用二維條碼申報者:在申報期限屆滿前,納稅人可以修正後的完整二維條碼申報資料,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申報;超過申報期限者,應以人工方式辦理補報手續。


三、採用網路申報者:納稅人在5月31日前都可以重新上傳申報資料,國稅局會以最後一次上傳申報資料為主;如果6月1日後才要補申報,就須以人工方式辦理補報手續。


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,在申報期限截止後才辦理補報或更正者,不論原本採取那一種申報方式,都必須以人工方式重填一份正確申報書,並於申報書空白處註明「第二次申報」及第一次申報日期、收件號碼或網路申報之檔案編號;如需補繳稅款,還要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,向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再行申報。
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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