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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內買屋換屋 有退稅優惠


 


近幾年買屋、換屋人變多,購屋理財學問大,稅務問題更要注意,尤其過完年不久,傷腦筋的報稅季節又將來臨。房仲業者提醒,購屋民眾每年都有三十萬元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供扣抵,而如果兩年內購屋換屋,別忘了有「重購退稅」的優惠。

  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亞太區總部董事長王福漲提醒,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會發生一筆財產交易所得,此部份必須要繳交所得稅,但若售屋目的在換屋,只要控制買賣點在兩年內,則可以擁有「重購退稅」優惠。


   「重購退稅」最重要的要件在於一定要在兩年內完成「先買後賣」或者「先賣後買」,且無論先買或先賣,買進的不動產價格,必須高於賣出不動產方能退稅。只限於自用住宅,次數沒有限制。


  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包括兩個部分,土地部分可以退還土地增值稅,房屋部分則是退還所得稅,申請退土增稅者,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,買賣的不動產所有權人一定要是「同一人」,申請退所得稅者,則無此限制。

   除了買房子可節稅,賣房子也可以節稅,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。信義房屋表示,賣房子有賺者,如果賣屋兩年內再買房子,就可享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,報稅時記得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,申報扣抵之前已繳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

   如果是賠錢賣出,也可以扣抵「財產交易損失」,記得將買賣契約書、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、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。


   在綜合所得稅方面,民眾購買自用住宅,每年有三十萬元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供扣抵,但房貸利息支出必須先扣除儲蓄利息所得,餘額才能申報。


  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,房貸利息支出是每年依照實際繳納的貸款利息列舉扣除,有實際利息繳納紀錄,才能真正享受到年度節稅效果,如果年底才購屋,等到過戶、銀行撥款後,可能到次年一月才開始繳房貸,前一年便無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扣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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