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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稅有道!農業用地不需多繳地價稅


地價稅於111日起開徵,業者提醒消費者,土地如係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依法無需繳納地價稅,消費者要注意地價稅單上所列的土地,如果是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,將上述土地排除,以免繳稅而不自知。且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
依照土地稅法的規定,土地如果屬於農業用地,依法應課徵田賦,而田賦己停徵十餘年,因此持有農業用地沒有成本。但由於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位於直轄市或縣(市)轄區內的所有土地為課徵對象,若稅捐機關作業錯誤,有可能將無需繳納地價稅的農業用地也列為地價稅的課徵範圍,若土地所有權人不察就可能會多繳稅。


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指出,所謂農業用地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範圍內土地,供下列使用者︰


1、供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及保育使用者。


2、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。


3、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、冷凍 () 庫、農機中心、蠶種製造 (繁殖) 場、集貨場、檢驗場等用地。


依規定上列土地並不在地價稅的課徵範圍,每年地價稅課徵時,應會將上述土地排除在外,但由於地價稅單上並沒有將所有的地號列出,農業用地有無列入課稅範圍,從地價稅單上並不能確認,土地所有權人需要向稅捐機關查詢,或是計算土地登記簿謄本上的公告地價總額,對照地價稅單上的地價總額如果有不符情形時,就有可能多繳了地價稅。


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表示,只要是符合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的土地,依土地稅法的規定應課徵田賦。而都市土地內如果是作為農業使用,符合1、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,並成為農業用地使用,或是2、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,以及3、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,仍作為農業用地使用時,是無需課徵地價稅。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土地,卻列在地價稅的課徵範圍之內,土地所有權人應立即向捐機關反應,稅捐機關到現場會勘後發現屬實,就可免徵地價稅。


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而合法節稅則是減輕負擔的方法。農業用地依法免徵地價稅,消費者可以注意地價稅單上的地價總額,或是直接向稅捐機關查詢,俾確保自身權益。另,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二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規定,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若您沒有去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則仍須繳納喔!


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,提醒納稅義務人,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30日止,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,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一滯納金;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法院強制執行。而距繳稅限期不到一週,請民眾注意,以免逾期繳納讓您的荷包多流失一些。


資料提供:中時理財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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