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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房子不論賺賠都可抵稅


屋賺賠都能享有抵扣優惠!售屋有賺應如何報稅?賠錢售屋該如何申報?申報前應備哪些證明文件?


買房子可節稅,賣房子也可以節稅,而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。如果是賠錢,可以扣抵「財產交易損失」,將買賣契約書、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、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。至於賺錢者,如果在賣出房子兩年內再買房子,就可享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,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,申報扣抵之前已繳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

換屋族的報稅重點可分成兩種情況來區分:


1.賣了有賺:在扣除購屋與其他成本後的財產交易所得,若高於政府的評定現值,便按評定現值申報,申報時不需檢附任何單據,讓國稅局直接以評定現值核報。若是低於評定現值,則以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申報。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各縣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不同,依不同的標準乘以房屋評定現值(公布於房屋稅單中),便是所需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。以九十三年度台北市為例,便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1%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這時報稅無須檢附任何費用憑證。


2.賠錢出售:如果不幸賠售,最好採取實際交易金額申報,在扣除相關成本後,便可能產生「財產交易損失」。信義房屋建議納稅人,可以向國稅局報備,核發財產損失證明單,這筆損失可以拿來扣抵未來三年內財產交易所得。不過信義房屋也要提醒民眾,填寫申報書時,在所得列的第7項(要放表)中,要詳細填寫房屋出售地址,並在「所得代號」欄中的財產交易所得項目填上0,表示房屋因賠售而無所得,不能什麼都不填。以免檢附的文件不全,無法認定為財產損失時,還得因此補稅,甚至加收利息。


信義房屋提醒您:如果沒有證明文件,是不能列報財產損失的,因此除了買賣契約外,契稅單、收付款紀錄證明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收據、搬運費、裝潢費等都需檢附。只要保有原始契約、付款資料等文件,就可依當初買屋條件來計算虧損金額,因為在稅法上有「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」一項,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報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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